《法义》是柏拉图的最后一部作品。在他去世前若干年内完成。三位老人(一位克里特人,一位斯巴达人,一位雅典人)在克里特相遇,谈论法的好坏。他们认为,法在理想国中不会产生,因为理想的国家根本不需要法,而需要用法来统治的地方定有不正义的现象存在。不管怎么说,法的统治无论如何是第二流的。这种意见表达了人们对利益共同体的真实看法。如果加以坚持,就能增进对理想共同体的理解,进而改善实际的法。本书是美国著名学者潘戈对《法义》的注疏,对更好地理解柏拉图原著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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