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1
第六编 继 承 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3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的保护】 5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的开始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推定】 7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范围】 10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7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21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 26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1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1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32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38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41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规则】 42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46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 50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51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51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54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 57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 61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 63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65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 66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 67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 69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与变更】 74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的情形】 77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 79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82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82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85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88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91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94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94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遗产的保管】 95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96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确定】 97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按法定继承办理】 101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 102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 105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 107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 108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 113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115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限定继承】 116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遗赠与遗产债务清偿】 119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的债务清偿】 119
关联法规 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年7月30日) 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987年2月21日) 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1983年9月3日) 13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1985年10月28日) 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1986年2月13日) 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年5月19日) 13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年7月25日) 13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1987年10月16日) 13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1987年12月16日) 13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1989年2月21日) 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1991年1月26日) 137
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3月24日) 138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22日) 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年11月28日) 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年6月20日) 151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1991年4月3日) 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1985年4月27日) 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 1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7日) 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987年6月24日) 15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复(1987年10月14日) 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年10月17日) 1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士庚诉定州市东赵庄乡东赵庄村委会白银纠纷一案的批复(1988年4月20日) 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孙世明与孙洪武等人房屋继承申诉案的复函(1990年2月5日) 16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1990年8月13日) 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1990年11月15日) 163
实用附录 167
分家析产协议(参考文本) 167
遗赠扶养协议书(参考文本) 169
遗嘱(参考文本) 170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171
继承纠纷诉讼流程图 174
重要法律术语速查表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