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3
文化治国与制度(法律)治国的逻辑背反与勾连 3
一、文化治国和制度(法律)治国:两种不同的治国方式 4
二、文化治国的内在逻辑 12
三、制度(法律)治国的内在逻辑 21
四、制度(法律)治国的文化基础 30
依赖关系演进中人类境况的法哲学审视 44
一、弁言 44
二、“本我”、天人关系与道德压制法 48
三、“自我”、群己关系与理性自治法 55
四、“超我”、身心关系与技术回应法 63
五、从技术理性审视人类交往的规范境况 72
“文化中国”的规范塑造——以清代民间法中的“家法”、“乡约”和“行规”为例 76
一、弁言 76
二、民间法及其对“文化中国”的贡献 79
三、清代民间法之“文化中国”表达和担当 87
四、结语:“文化中国”的规范塑造 97
法律规范的事实还原与司法中法律知识的生成 101
一、法律系统对社会事实的一阶命名:立法与法律规范 101
二、法律运行(尤其司法)中法律规范的事实还原:一阶法律命名的事实检验 107
三、法律系统对社会(案件)事实的二阶命名:司法创制法律规范 113
四、司法创制法律规范与法律知识的生成 119
中编 129
论我国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认可 129
一、执行性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认可 130
二、自治性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认可 134
三、试验性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认可 139
四、结语:以认可为主要形式的地方立法 143
论我国地方立法基于民间法的创制 146
一、地方立法的创制问题 147
二、基于民间法的地方立法创制可能 152
三、作为地方立法创制资源的民间法类型 158
四、地方立法基于民间法创制的一般流程 164
“可以适用习惯”的法教义学解释 171
一、法教义学的基础观念 172
二、“可以适用习惯”中的“可以” 177
三、“可以适用习惯”中的“适用” 185
四、“可以适用习惯”中的“习惯” 196
从“可以适用习惯”论地方性法规的司法效力 210
一、地方立法扩权与地方习惯 210
二、作为司法“参照”的地方立法及其尴尬 218
三、适用习惯,还是参照地方立法:司法中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设计 225
论“可以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34
一、习惯、习惯属性及其分类 234
二、“公序良俗”:制度规定和学术分歧 242
三、“可以适用习惯”为何,并如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52
论司法对法律漏洞的习惯救济——以“可以适用习惯”为基础 264
一、法律,人造理性与逻辑缝隙 264
二、何以适用习惯补充法律漏洞,而不是其他 270
三、司法适用习惯以救济法律漏洞的方式 278
清代治理苗疆的独特法律——“苗例” 286
一、弁言 286
二、清代的苗疆和苗 287
三、清代对苗疆的治理规则及其特征 291
四、清代的“苗例”和其他边疆治理规则之比较 299
五、结语 304
下编 309
论诸法学流派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 309
一、价值法学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 310
二、社会法学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 315
三、规范法学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 322
四、经济分析法学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 329
五、多元论法学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 336
六、简短的结论及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 342
作为第四规则的法律方法及其功能 345
一、法律方法作为“第四规则” 346
二、法律方法的守成功能 350
三、法律方法的外溢功能 354
四、法律方法的内卷功能 359
五、法律方法的补漏功能 364
论司法方法的复杂适用 369
一、司法方法复杂适用的含义及缘由 370
二、司法方法复杂适用的条件与保障 375
三、司法方法复杂适用的程序与排除 381
论法律方法及其复杂适用的顺位 388
一、法律方法研究的问题意识及其反思 389
二、通用法律方法和特用法律方法 394
三、通用法律方法司法适用的顺位 402
四、特用法律方法司法适用的顺位 408
“应当参照”否议 415
一、“应当”:一种弱强行性规范 416
二、“参照”:一种限制任意规范 420
三、“应当参照”:强行规范与任意规范的悖论 424
四、或者“应当依照”,或者“可以参照” 428
五、认真对待法律虚词中的“法眼”及其运用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