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13
人事篇 37
第一章 机构设置沿革 37
第一节 清末时期的人事机构 37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人事机构 37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事机构 37
第四节 州人事局内部设置及工作职责 39
第五节 劳动人事工作 46
第六节 1990年以后的科技干部科和干部培训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退休干部工作科工作 48
第七节 人事队伍建设 50
第二章 干部工作 60
第一节 清末和民国的官吏制度 6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干部来源及构成 61
第三节 干部培训及教育 65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86
第五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1994~2005年) 93
第六节 干部任免和干部调配 94
第七节 招聘干部 98
第八节 干部奖惩 99
第九节 干部统计 102
第十节 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106
第十一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27
第三章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29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29
第二节 统计登记 129
第三节 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 132
第四节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133
第五节 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 134
第四章 职称管理 135
第一节 职称制度 135
第二节 组织管理 138
第三节 考核 139
第四节 评审办法 140
第五节 任职条件 143
第六节 任职办法 146
第五章 劳动就业 150
第一节 清朝末期和民国初期的就业状况 15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就业渠道 150
第六章 劳动力管理 162
第一节 用工制度 162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63
第三节 计划调配 164
第七章 劳动安全 166
第一节 安全生产 166
第二节 安全月活动 167
第三节 宣传教育 169
第四节 工伤事故 169
第五节 矿山管理 172
第六节 劳动保护 175
第七节 保健食品及防护用品 184
第八节 锅炉、压力容器 186
第九节 劳动时间及休假制度 189
第八章 工资种类 192
第一节 计件工资 192
第二节 计时工资 193
第三节 奖励工资 193
第四节 浮动工资 195
第五节 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 197
第六节 转正定级工资 203
第七节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 204
第八节 其他工资落实政策工资 207
第九节 节假日加班工资 208
第十节 津贴与补贴 208
第九章 工资支付 216
第一节 清时期俸银 216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工资形式 219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工资调整和工资改革 228
第四节 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268
第十章 职工福利 273
第一节 福利待遇 273
第二节 探亲假待遇 274
第三节 退休、退职管理 275
第四节 职工劳动保险 278
附录 285
附一 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文件 285
附二 黔西南州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286
附三 关于1986年部分工作人员增加工资金额的批复 287
附四 关于使用1986年解州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问题升级机动指标的报告 289
附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转发州工改办《关于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291
附六 黔西南州直机关干部调配工作的规定 293
附七 中共黔西南州么组织部黔西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通知 296
附八 黔西南州表彰奖励办法 302
附九 黔西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305
附十 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307
附十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我州人事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311
劳动和社会保障篇 323
第一章 机构沿革 323
第一节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23
第二节 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334
第三节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35
第四节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50
第五节 人员编制及结构 356
第六节 中国共产党组织 360
第七节 主要任务和职能 361
第八节 各科室职责 365
第二章 队伍建设 370
第一节 政治工作 370
第二节 教育培训 375
第三章 劳动就业 377
第一节 就业 377
第二节 职业技术培训 379
第三节 就业培训中心 380
第四节 劳动服务公司 382
第五节 就业与再就业 384
第四章 社会保险 389
第一节 养老保险 389
第二节 失业保险 397
第三节 医疗保险 401
第四节 工伤保险 405
第五节 生育保险 407
第六节 金保工程 408
第五章 劳动监察 409
第一节 劳动工资 409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 435
第三节 劳动监察 440
附录 447
附一 黔西南州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447
附二 黔西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推行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471
附三 黔西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黔西南州经贸局 黔西南州煤炭局 黔西南州建设局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煤炭、黄金、矿山、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473
附四 黔西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启动工伤保险的通知 475
附五 黔西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 476
附六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 478
附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州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481
附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州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484
附九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征缴办法(暂行)》的通知 487
附十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兑现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493
后记 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