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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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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9

ISBN

标注页数

3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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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页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刑事审判监督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1

一、刑事审判监督应树立的基本理念 2

(一)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检察官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 2

(二)正确认识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非与法院“一较高下”,更非为分出“你输我赢” 4

(三)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树立自身审视判断的标准 6

二、刑事审判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8

(一)依法坚决 8

(二)全面监督 11

(三)加强配合 15

(四)注重效果 17

三、刑事审判监督需理清的几个问题 19

(一)起诉标准与抗诉标准、二审程序抗诉标准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标准如何把握 19

(二)检察机关起诉不当,法院也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作出了错误裁判,能否对错误裁判进行监督 21

(三)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发现审判活动违法,能否当庭提出纠正意见 22

(四)死刑案件抗诉标准如何把握 23

第二章 对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错误的刑事审判监督 25

一、证据排除不当 25

二、物证、书证采信不当 31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未经庭审举证、质证 36

四、翻供、翻证后证据采信不当 39

五、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证人、鉴定人,法院不当采信其庭前证言、鉴定意见 44

六、将有罪错误地认定为无罪 47

七、将“疑罪”错误地认定为有罪 51

八、有新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57

第三章 对法律适用错误的刑事审判监督 62

一、裁判认定罪名错误 62

(一)法院裁判对行为、事实认定准确,但对行为性质评价不当,导致将有罪认定为无罪、无罪认定为有罪 63

(二)混淆罪名,将此罪认定为彼罪 64

(三)罪数认定不准确 65

(四)选择性罪名中定罪或数额计算错误 66

(五)法院认定的罪名与起诉罪名不一致,但未按照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68

(六)检察机关以公诉罪名起诉,法院直接改变为自诉罪名予以判决 70

二、裁判认定犯罪主体错误 72

(一)对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认定不当 72

(二)检察机关起诉单位犯罪,法院审理后直接变更为自然人犯罪,但未对单位作出无罪处理 75

(三)单位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法院裁判未对组织、策划、实施者追究刑事责任 76

三、裁判认定量刑情节错误 77

(一)法院裁判对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情节认定错误 79

(二)法院裁判认定犯罪形态错误 80

(三)法院裁判认定共同犯罪中共犯的地位、作用错误 85

(四)法院裁判认定累犯错误 89

(五)法院裁判认定自首情节错误 92

(六)法院裁判认定立功情节错误 102

(七)裁判认定从重、加重、减轻、从轻处罚情节错误 109

(八)裁判认定酌定量刑情节错误,或将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的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于全案被告人 114

四、附加刑适用错误 116

(一)应当判处附加刑而未判处,或者不应判处而判处 116

(二)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却错误并处附加刑 119

(三)附加刑刑种适用错误 120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限额、比例判处罚金,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期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121

(五)对前罪未执行或者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有与后罪并罚 125

(六)同一区域内,对犯罪情节相似的案件判处的附加刑相差较大 127

五、缓刑适用错误 128

(一)对不认罪的被告人、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错误适用缓刑 128

(二)违反职务犯罪严格适用缓刑的相关规定 132

(三)缓刑考验期限错误 132

(四)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而未撤销 133

六、禁止令适用错误 135

七、数罪并罚错误 136

(一)数罪并罚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137

(二)数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时,没有执行有期徒刑而是分别执行 137

(三)数罪并罚时对种类相同的附加刑未合并执行,或者对种类不同的附加刑未分别执行 140

(四)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适用错误 141

(五)犯罪分子被裁定减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被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判决在数罪并罚时将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错误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143

八、刑期折抵计算错误 145

(一)判决前被先行羁押,判决未予折抵刑期 146

(二)因同一行为先后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判决未将行政拘留期间折抵刑期 147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折抵刑期错误 149

九、对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处理不当 150

(一)判决未对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作出处理 150

(二)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未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 152

(三)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未判决发还被害人 153

(四)被告人将赃款赃物用于投资或者置业,判决未将形成的财产及收益予以追缴 154

第四章 对量刑不当的刑事审判监督 157

一、没有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却未经核准而减轻、免除处罚 158

二、降低两个以上量刑幅度量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60

三、量刑突破法定的刑种与刑度 162

四、同一情节重复评价 163

五、将部分罪名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适用于全案 167

六、量刑畸轻畸重导致罪责刑不适应 168

七、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量刑与其地位、作用明显不相适应或者不均衡 170

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未依法判处限制减刑 172

九、判决量刑偏轻,被害人不服,请求抗诉的,或者有其他抗诉必要的 174

十、同案不同判 178

第五章 对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的刑事审判监督 181

一、审理活动违反管辖规定 181

(一)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181

(二)违反地域管辖规定 183

(三)中级法院违反规定将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 184

二、审理活动违反回避制度 184

(一)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185

(二)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参与案件不同程序的审理 186

(三)开庭时未依法履行回避申请权方面的告知义务 187

(四)回避决定主体错误 189

三、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189

(一)未依法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190

(二)违法准许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的请求 191

(三)法院未认真核实辩护人身份导致出现不适格辩护或利益冲突辩护 192

(四)法院未通知当事人出庭导致其未能参与庭审 194

(五)法院未听取控辩意见径直改变指控罪名 196

(六)被告人另行委托或指派律师后法院恢复庭审不当 199

(七)未依法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 199

(八)未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 200

四、违反审判公开规定 201

(一)违反公开审理的规定 201

(二)违反公开宣判的规定 202

五、违反开庭审理的规定 203

(一)违法不开庭审理二审上诉、抗诉案件 203

(二)违法不开庭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 204

(三)违法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205

(四)违法不开庭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207

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208

(一)审判员违法独任审判 208

(二)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209

(三)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未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210

(四)未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12

七、一审审理程序违法 213

(一)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13

(二)违规旁听案件审理 214

(三)违法决定延期审理 215

(四)未依法通知同级检察院列席审委会 217

(五)裁判文书写明的起诉日期与实际起诉日期不一致 217

(六)裁判文书未依法送达检察机关和其他相关人员 218

八、二审、再审审理程序违法 219

(一)二审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发回重审 220

(二)违反上诉不加刑的相关规定 220

(三)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未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其他相关人员意见 222

附录 常用参考文件 223

一、司法解释 22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2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29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231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32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235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 235

2.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 237

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243

4.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251

5.刑事抗诉案件出庭规则(试行) 262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67

7.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269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办案期限的通知 283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 284

10.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 291

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答复 309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罚已执行完毕,由于发现新的证据,又因同一事实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等问题的答复 309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后又决定支持抗诉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310

四、北京市规范性文件 311

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稿)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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