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第一章 缘起:宪法权利的实现与保障 12
一、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博伊德(Boyd)案 15
二、不进而退——亚当斯(Adams)案 27
三、峰回路转——威克斯(Weeks)案 31
四、更进一步——西尔弗索恩(Silverthorne)案 44
五、“毒树之果”原则——纳尔多(Nardone)案 52
六、稀释原则——王森(Wong Sun)案 58
第二章 发展:从联邦到州 67
一、不适用于各州——沃尔夫(Wolf)案 71
二、妥协退让——罗钦(Rochin)案 80
三、相持不下——欧文(Irvine)案 84
四、否定“银盘理论”——埃尔金斯(Elkins)案 88
五、适用于各州——马普(Mapp)案 94
第三章 寻求平衡:成本—收益分析 107
一、善意的例外——利昂(Leon)案 109
二、必然发现的例外——威廉姆斯(Williams)案 123
三、独立来源的例外——穆雷(Murray)案 138
第四章 新格局:在纠结中衰退 145
一、“敲门并宣告”规则之违反——哈德孙(Hudson)案 147
二、主观错误的程度——赫林(Herring)案 166
三、客观合理的执法行为——戴维斯(Davis)案 177
四、稀释原则的扩大——犹他(Utah)案 185
结语 何去何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迷茫前途 201
参考文献 206
后记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