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作为我国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具体表现,物证鉴定意见必须依据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接受质证后,才能转化为定案根据。但鉴于物证鉴定意见所涉科学原理、技术手段或其他知识的专业性,以常规的路径和方法质证物证鉴定意见,并不能有效审查其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故难以实现对不可靠之物证鉴定意见“去伪存真”的目的。唯有从物证鉴定活动的实质出发,溯源物证鉴定意见的生成过程,结合与物证鉴定意见之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密切相关的诸项质量要素,并把握好相应的质证策略和质证内容选择,才能展开实质性的质证活动。在本书中,作者正是在这样的写作思路指导下,分别对不同种类的物证鉴定意见的质证思路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