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劳动契约是现代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契约之一,劳动契约直接当事人是企业与工人,工人的行为是影响劳动契约效率的关键变量,而工人的行为又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结束、刘易斯拐点的出现,雇佣保护和最低工资等制度安排陆续被纳入了劳动立法。关于劳动制度安排对劳动契约当事人行为的作用机制,不同的理论假设有不同的结论,论文在社会偏好的视角下,以偏好异质性作为基本假设,使用比较制度实验方法研究雇佣保护、最低工资与劳动契约当事人行为的关系。本书使用比较制度实验探索了雇佣保护和最低工资等劳动制度与社会偏好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劳动契约当事人行为的交互影响,对于如何利用社会偏好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设计和谐的劳动契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为监管部门劳动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