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是一本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的翻译著作。塞尔维亚刑共和国法典是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刑法典》(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官方公告1976年第44号颁布)以及《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官方公告1977年第26号颁布)的基础上,结合塞尔维亚现实国情而形成的一部具有浓郁民族性及鲜明时代性的刑法典。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及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基本规定、塞尔维亚共和国刑事立法的适用、犯罪、刑罚、告诫措施、保安处分、没收犯罪收益、定罪的法律后果、法定时效、大赦和特赦、释义等12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侵害生命和身体的犯罪、侵害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侵犯选举的犯罪、侵犯劳动权利罪、侵犯名誉和荣誉的犯罪、性犯罪、侵犯婚姻及家庭关系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经济利益的犯罪、侵犯人类健康的犯罪等33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