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犯罪和社会秩序都是刑事法学中亘古不变的话题。传统主流犯罪学大多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犯罪事实和犯罪所涉及的个人的各个层面。但对犯罪的研究视野需要进一步拓宽,一个必要的视角是从整体上来观察和思考犯罪与社会的关系。就犯罪的社会后果而言,其对社会的危害仅仅是犯罪对社会功能的一个方面。早期社会学大师迪尔凯姆(Durkheim)在其著作中开创性地提出犯罪有促进社会整合的“正”功能这一命题。这一社会功能论的视角有助于全面地研究犯罪对社会体系造成的全部后果。本书继承迪尔凯姆(Durkheim)的犯罪功能命题,对其进行概念和逻辑上的扩充和发展,除犯罪的社会整合功能外,作者进一步提出四项功能,即:犯罪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犯罪对司法执法状况的影响;犯罪对社会生活综合满意度的影响;犯罪对人们未来社会生活预期的影响。同时,新的犯罪功能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迪尔凯姆(Durkheim)的犯罪功能论现代化,增加“恐惧感”作为与社会整合同等重要的新功能。上述研究将对目前我国犯罪学的发展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无论是对学术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相当有价值的参考和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