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以商事信托为中心,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商事信托领域的几大核心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分析。作者结合学术界的理论学说,对商事信托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讨,得出应赋予商事信托独立主体地位的结论。季奎明(1981年—),男,上海人。2000年至2009年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起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0年至201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经评审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2012年起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法制(公司法、商事信托法、破产法、竞争法等),近年来在《法学》、《人民司法》、《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上海金融》、《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等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个人专著两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等多项课题。曾获得卡西欧奖教金、华东政法大学校园新星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