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自古以来,长江流域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活跃的地区,相关诉讼事务也比较多。宋代以降,特别是明清之际,随着长江流域的进一步开发,以及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和尖锐化,各类诉讼时有发生,为讼师职业的发展以及讼师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土壤。讼师主要来自未取得功名的士人,通过讼师秘本进行讼学知识传承。作为一个被封建政府严厉禁止的职业,讼师在封建社会遭到严厉查处和惩治。至近代,随着西方近代法律制度引入中国,长江流域出现了一批外籍职业律师,他们的活动为中国现代律师制度的形成起了示范作用。自上海“中华民国律师公会”诞生开始,律师这个自由职业群体日益壮大,长江流域各大中城市纷纷成立了律师职业的自治组织——律师公会。与讼师不同,律师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和机制,他们在完善现代法律制度,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方面表现十分突出,涌现出一批杰出律师。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旧的律师制度进行了整顿和改造,新的人民律师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并一度停顿。改革开放后,律师业重获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