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笔者从我国现行破产制度与企业破产重整实践出发,通过对欧美国家破产法制“由清算到重整”变革的历程叙述,截取中国本土发生的典型案例,反映破产管理人产生的社会和规范背景;后又从法学领域内外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多学科的考量,寻求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经济学、管理学、法理学、破产法学、企业法学等学科资源的理论支持,合理诠释破产管理人所可能发挥的经济、管理、法秩序功能。通过系统梳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脉络,探悉其于整个破产重整制度体系的地位,明确破产管理人制度立法技术的一般原理,期望结合中国国情和现实企业破产重整实务需要,解析我国企业体制的变迁、现有破产体制的利弊;在应然法层面提出自己的观点,细化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结构及其监控模式,强化破产管理人的激励;由微观研究介入宏观视域,强调制度既要为破产重整参与人提供一种以破产管理人为中心的多边协商机制,又要树立破产管理人的权威,以增加破产重整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