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目前,随着区域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对区域法制的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书在分析地方联合立法的现实背景之后,提出要创新区域法制供给模式,在借鉴国内外联合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联合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一是引入示范性文本的方式,各地对示范性文本进行采纳并各自履行审议通过程序,转行为各自地方立法;二是各地组成一个委员会,共同制定区域共同规章,并使之在各地内适用;三是各地继续加强政府协议的协调作用,并建议国家赋予政府间协议以法律效力,使之成为区域内地方联合立法的一种形式;四是地方立法间的交叉备案,各地方立法主体相互审查其他地方立法文本有无影响区域一体化的现象,并及时提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