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首先基于本书所使用的数据集,计量结果表明,企业并购申报制度的存在确实会对一国的反垄断政策效果产生积极影响,进而提高该国的总体经济效率。其次,在存在企业并购申报制度的情况下,不同的申报机制、申报标准设定方式和申报时限安排,均有其优缺点。至少从理论上说,尚不能证明哪种制度一定优于其他。从计量结果看,本书所采用的样本下,采用事前申报制度的国家总体而言政策效果优于采用事后申报制度的国家,但申报机制和申报标准设定方式的政策效果则不明确。这警示各国,没有普适的申报制度,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合理设计企业并购申报制度体系。再次,在存在企业并购申报制度的情况下,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等经济因素和反垄断经费投入力度、并购申报制度配套安排等制度因素都会影响到一国对具体申报制度的选择概率。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规定强制申报和事前申报制度是比较合理的。在并购申报标准方面,中国应该主要从参与主体规模方面做出规定。最后,经济规模、发展水平等经济因素和政府治理能力、并购申报制度的配套制度安排都会影响到一国并购申报门槛的高低。任何一个国家要制定适合本国的并购申报门槛,必须综合考虑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