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环境法的人文精神,是人文精神所蕴涵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环境法上的法律表达。环境法的人文精神,不仅体现在环境法应确立人本法律观以及承认并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人本要求上,而且还内在地包含着对自然生态的人文关怀,即在展示其人文立场的同时,也内在地隐含着消除偏狭的人本主义缺陷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对立的负面影响、以重建人文精神的要求。把人文精神作为环境法的精神要素加以弘扬其理论意图在于,通过对环境法的人文主义阐释,试图从理念和制度上为环境法确立和展现一种新的生态人文主义的世界观,以期为全面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在自然中的尊严生存提供一个法律运作上的绿色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