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区域和谐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地方政府间的区域法治协调不可或缺,因而,以地方政府为主的联合方案成为了必然的选择。笔者认为,模式选择解决的是行政权的介入度问题,路径选择解决的是地方政府的参与度问题,这两者的论证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为最终解决实现机制作铺垫的。就实现机制而言,区域性行政协议是一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制度化合作机制,它是我国地方政府间主动、平等、自愿开展的合作机制,它还是一种在实践中创造并经实践证明的成功机制,这些特优点使得区域性行政协议成为了我国实现区域合作和解决行政纠纷的最基本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