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司法体制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制度中最基本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紧密相关,司法可以调控中央与地方关系。司法权的主要性质有:独立性、被动性、中立性和终局性。司法权的基本原则有司法是国家、中央所垄断的,司法权保持政治的中立,司法权由经过法律职业训练的法律人操作。最高司法权则应当是超然的最终裁决者。中国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诸多现实问题需要参考各种经验。司法在一国的宪法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美国和德国在实践中形成了司法的调控功能。联邦制国家的司法调控功能是通过“弹簧”机制的运作实现的。美国联邦司法的调节功能在历史上形成了众多判例。以这些判例的线索可以证明这种机制。并且这种机制维护了美国政制的稳定、国家统一和地方的自治与繁荣。中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健全相应的司法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