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作者伊思特布鲁克和费歇尔认为,在零交易成本条件下,假如公司组织中的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能够准确无误地履行他们之间的协议的话,公司法的规则和运作就和他们所自愿达成的的契约条款相类似。但是由于有关契约的谈判和履行总是要付出成本的,这时,对于那些为风险事业贡献了资本和时间的公司参与者来说,公司法就能够为治理他们之间的关系,提供一套他们都可以统一遵循的规则及实施机制。作者在本书中解释了为什么要假定这种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里,解释了公司法的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