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的内容分为四篇:第一篇分析了清江体制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本质特征,指出了企业的剩余支配权在清江体制中的地位;第二篇分别从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企业家理论和激励理论等角度,对以剩余支配权为特色的清江体制模式进行了经济学考察,论证了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掌握剩余支配权的合理性;第三篇分析了清江体制在公司的内部管理、水电建设和流域综合开发等方面所产生的实践效果;第四篇着重论述了清江体制进一步发展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企业财产权的建立问题、转轨时期企业自我积累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等等。本书适用于水利、经济、社会科学界的科研、管理人员,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决策人员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