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我国从古代开始便有了关于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如《尚书》中“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汉律》中“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现今我国关于数罪并罚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方法虽有不同但其核心内容基本致,其特征在于:1.一人犯有数罪;2.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或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3.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直接在刑法量刑中的意义重大,其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分子量刑的轻重,事关量刑的公平。我国对数罪并罚的研究从建国初期便随着各部门法律的颁布而孕育而生,最早规定有数罪并罚的成文法见于《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中。随着多年的完善与发展,逐步趋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