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证明责任是一种诉讼法上的证明负担,同时又是对实体法的犯罪构成进行证明的义务担当,因此证明责任规范不可避免地涉及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可以说是沟通实体与程序之间的桥梁。刑事证明责任问题绝非一个无意义的“伪问题”。如在我国,检察官的举证责任无论就范围还是就程度看都缺乏准确界定,而证明责任的转换与倒置不仅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且法理研究也十分欠缺,因此对塑造实践的合理性以及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造成妨碍,这种妨碍已经到了我们不能不解决的时候了。该书作者从程序与实体的互动中研究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相关问题,很有意义。